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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唐山大地震时怎么处理抢东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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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n0314
时间:
2008-5-19 13:40
标题:
知道唐山大地震时怎么处理抢东西的吗?
山大地震的时候,哄抢救灾物资的禽兽被抓之后,有人向华国锋总理请示:抢东西的人怎么处理(当时已经没地方圈了),华总理叹口气说:“好人都死了这么多,他们有必要活着吗!?”
真的希望这是一则假新闻!!!
进来看的啐他一口!!!
北川,两名丧尽天良的畜生打劫灾区人民.大发死人财,被我解放军抓住。
在这万众一心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非常重要。这两人还在做这等勾当,该当何罪!
作者:
醉眉
时间:
2008-5-19 13:45
拉出来 先毖了在说 没有资格做人 猪狗不如啊
作者:
vv19990909
时间:
2008-5-19 13:47
他们打劫的东西是别人救命的东西啊,应该严打,以禁效尤。
作者:
langzi123
时间:
2008-5-19 13:49
剁吧剁吧掺点棒子面喂搜救犬吧!这是这种人的唯一的作用!
作者:
lieshenhan
时间:
2008-5-19 13:52
记得我家乡有一次铁路发生了灾难,在那次,发国难财的,最少的被判了10年,这个时候犯罪,比平时可恨千万倍!我有时想,援助灾难的物质如果有人敢贪污,那是肯定会枪毙的。
作者:
云潇潇
时间:
2008-5-19 13:55
象这种人简直就是没有人性,在国家最危难的时候还趁火打劫,抓住后严惩不贷
作者:
fantasic
时间:
2008-5-19 13:58
能不能戴罪立功呢?当他们看到诸多生离死别惨景的时候,也许他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会被唤醒。
作者:
sos1980
时间:
2008-5-19 14:46
趁着灾难发财的人根本一点良知都没有,没必要再戴罪立功了,直接毙了!
作者:
weiershao
时间:
2008-5-19 15:01
国难当头 竟然还有这种人 还TM有脸活在这个世上 简直就是垃圾
作者:
dkl伯爵
时间:
2008-5-19 15:01
網路暴民
懂法嗎?
還生活在封建時代
殺~可以取消法律了
作者:
lxjlxjlxj
时间:
2008-5-19 15:48
没必要逮他们的。当时就毙了呀。这样的人渣活着是浪费人民的粮食。
作者:
594188
时间:
2008-5-19 16:03
人性的沦落,可耻,可恨,可悲,人的灵魂在这时真正体现出了正义与邪恶!
作者:
tanhuitoumu
时间:
2008-5-19 16:33
有种方法可以给这些人曝光了,估计一辈子也就完了
作者:
hgyls
时间:
2008-5-19 16:47
唐山地震是38军4个小时就到达了,对抢劫犯确实是 枪毙.
作者:
121121
时间:
2008-5-19 16:59
严重同意4楼的意见,把它两剁啦喂搜救犬,它们太辛苦辣。
作者:
cyrus85
时间:
2008-5-19 17:00
发死人财,那不如让他们去做死人好了,中国不需要这样的人
作者:
zhao773xia
时间:
2008-5-19 17:09
国难当头 竟然还有这种人
抓住后严惩不贷
作者:
hyh1114337
时间:
2008-5-19 17:09
标题:
大家看这个建议行不?
我有个建议,也不枪毙他们,就是让他们去最危险的现场去救人,规定他们的刑期为100年,救一个人减少一年,如果你能救出100个人当场释放。
作者:
gakucin
时间:
2008-5-19 17:17
直接毖了,啥都不用考虑,这种人活着真是浪费资源!
作者:
chongqingbaby
时间:
2008-5-19 17:27
这样禽兽不如的东西应该就地处置, 直接枪毙掉!
作者:
郭亮爱王将
时间:
2008-5-19 17:30
失去理智了 这人没有了人性 连条狗都不如
作者:
半夏
时间:
2008-5-19 17:37
唐山大地震是捣乱分子当场枪毙!
对这些该死的东西,也应该效法当年
作者:
lenus
时间:
2008-5-19 17:40
貌似当时有不成文的规定,国难时刻作奸犯科者,就地论处。
作者:
hgs3190
时间:
2008-5-19 18:04
对这些人,真的很无语,国家灾难时刻,泯灭了人性!
作者:
adamo
时间:
2008-5-19 18:22
是啊,同意喂搜救犬的说法。但是记得一定要剁碎了,我在电视上看到,我们亲爱的狗狗们都累得趴下了。
作者:
jxzxz
时间:
2008-5-19 18:22
国难当头 竟然还有这种人 简直就是垃圾
作者:
可乐虫子
时间:
2008-5-19 18:28
标题:
回复 1楼 的帖子
让他俩学学搜救犬,钻到最危险的地方去找活着的生命.找不出来,就地埋了!
作者:
successorbor
时间:
2008-5-19 19:11
趁亂子只知一己,搶奪他人,古往今來確也數不勝數,這就是人的醜惡的一面。
作者:
fkangel
时间:
2008-5-19 19:45
华国锋在任时间很短,不过是个彪悍的总理,佩服他
作者:
rockey4789
时间:
2008-5-19 19:52
应该就地枪决,让他们连后悔的机会都不要给他们。
作者:
handkicker
时间:
2008-5-19 23:07
引用:
原帖由
dkl伯爵
于 2008-5-19 15:01 发表
網路暴民
懂法嗎?
還生活在封建時代
殺~可以取消法律了
现在国家进入了紧急时刻,在这时候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律是从重处罚的.也许不会枪毙,几年牢是跑不掉了
作者:
yzwy555
时间:
2008-5-20 00:09
应该严惩,太没有公德心了,但还需依法处理。
作者:
hj1446
时间:
2008-5-20 00:20
这种人真的不能原谅了,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他们的这种行为!
作者:
names19
时间:
2008-5-20 00:49
非常时期当用重典,不过觉得既然政府可以规定有盗窃事实的拘留15天而不是像当年唐山可以击毙,是不是也说明:1我们的法制在健全;2民族凝聚力很高现场绝大部分人都在自觉地救灾总体治安很好所以不会像美国那样要大兵拿着机枪看着装甲车以打击武装暴乱为第一要务而不是去救人;3虽然是重大灾害举国哀痛但是以现在祖国的国力不会像唐山地震那时那么艰难。
作者:
names19
时间:
2008-5-20 01:18
哦,对了,记得天涯社区对这2个人渣的2个回帖是:1。把它们再埋回去,等救灾结束后再挖回来。2。骑木驴!
作者:
yaming19850210
时间:
2008-5-20 02:12
这中人就不要让他在活在世上了 直接找个把他们活埋算了 叫他们也知道在瓦砾废墟下的滋味
作者:
雪焰
时间:
2008-5-20 03:07
走投无路的时候也不能犯罪,毕竟灾区的人已经是水深火热,这样的人要重判。
还有前两天篡改红十字网站赈灾捐款账号的黑客,一个性质,抓住的话就枪毙。
作者:
doqqq
时间:
2008-5-20 06:32
麻烦楼主,希望下次把这两畜牲被枪毙的图贴上来
作者:
lw681002
时间:
2008-5-20 08:54
“好人都死了这么多,他们有必要活着吗”就应该这样,杀了他们以平民愤
作者:
保龙一族
时间:
2008-5-20 08:59
在灾难来临之际,人们应该尽自己的薄力,帮助受灾的人,
而不是在这里发死人的财!丧尽天良
作者:
walter8888
时间:
2008-5-20 09:28
直接毙了就可以了,为灾区死难的人民陪葬,这种垃圾活在世上有什么意思!
作者:
5150
时间:
2008-5-20 10:36
拉出去毙了,什么玩意气人
作者:
xpfjyzl
时间:
2008-5-20 11:27
不要让他们活着,这是对活着的人的一种耻辱,不要让他们死了,那是对死了的人的一种亵渎,砍了他的手,砍了他的脚,切了他的小鸡鸡!
作者:
sb174174
时间:
2008-5-20 11:30
那就用华国锋总理的那句话送给他吧,那么多好人都死了, 他还活着干嘛
作者:
huqibe
时间:
2008-5-20 11:33
这些人~~没有资格在中国呆下去,应该驱逐去非洲难民营
作者:
乌而麻麻
时间:
2008-5-20 11:36
这种人抓住了,直接把他们交给那里受灾的灾民手中,让灾民决定怎么处理
作者:
lxj903
时间:
2008-5-20 11:48
这些东西,抱歉,我不认为他们是人所以称他们是东西,应该直接枪毙,见一个杀一个决不姑息
作者:
不是高手
时间:
2008-5-20 12:06
国难当头还有这种人,懂法嗎?应该严打,以禁效尤。
作者:
ckl5
时间:
2008-5-20 12:10
杀了不是便宜了 判丫们个无期 然后天天重点照顾!
作者:
zpez
时间:
2008-5-20 21:35
他们有必要活着吗?他们还有脸活着吗?他们就是死了也不配埋在那里!
作者:
jamess
时间:
2008-5-21 11:41
在古代,趁火打劫者凌迟,灭九族!!
作者:
YOYOYO
时间:
2008-5-21 12:07
剁了.喂搜救对的狗.让他们也为灾区做点贡献.禽兽!
作者:
rensiyu2008
时间:
2008-5-21 12:11
还是要交给法院处理 不过在这种特殊时刻应该对这种人用重典
作者:
liu1028
时间:
2008-5-21 12:11
把这两个人送到动物园去。让大家看看。什么是两条腿的动物。人渣。败类。
作者:
younijiugou
时间:
2008-5-21 12:13
国难当头,发国难财啊,因该枪毙了,这种人活着是社会的渣子.
作者:
menghuanfeng
时间:
2008-5-21 12:14
发国难财,真是猪狗不如!
作者:
batterfly
时间:
2008-5-21 12:34
他们应该感谢现在的社会,要放在唐山地震,发现一个蹦一个!
作者:
wwwwwccccc
时间:
2008-5-21 12:39
在天灾面前,中国人展示给世界是中国人无比的团结,捐款捐物已经形成一种社会风气,对于这种人渣,一定要严,特殊时期,一定要特殊处理,建议全部枪毙。
作者:
喜欢大海的冈
时间:
2008-5-21 12:47
这还是人吗?直接把他们押到快倒塌的房子里,绑上他们,让余震惩罚他们。
作者:
可惜不是你
时间:
2008-5-21 12:50
当时上面的批示石立地枪决,比较致命的团伙有菜刀队等
作者:
skywangzl
时间:
2008-5-21 13:12
这次救援的士兵不知道 带枪了没有,带了一枪毙了,往废墟下面一扔算了,杂碎不应该在世界上活着
作者:
sheng2hai
时间:
2008-5-21 13:25
就是这句话:好人都死了这么多了,他们还有必要活着吗?!
作者:
lpl333
时间:
2008-5-21 13:30
先奸后在把老二割下.杀后在奸.
作者:
rocxdp
时间:
2008-5-21 13:31
好人都死了这么多,他们有必要活着吗!!!!
作者:
ast778089
时间:
2008-5-21 13:38
看了很解气,部队做法还是造成的,这些垃圾不能当人对待。
作者:
TOYFEE
时间:
2008-5-21 13:47
他们打劫的东西是别人救命的东西,象这种人简直就是没有人性
作者:
红花儿
时间:
2008-5-21 13:51
还用问怎么处理啊,老华不是早在32年前就指示过么
作者:
lnyn123600
时间:
2008-5-21 14:05
让群众把这2个活活揍死算了,留在世界上也没有用
作者:
killerxj
时间:
2008-5-21 14:54
标题:
回复 9楼 的帖子
你多几吧懂法.
非常时刻,非常处理!!!
作者:
ydb888
时间:
2008-5-21 15:30
国难当头,这两伙还这样捣蛋,立即就地枪毙!决不留情!
作者:
月下独酌
时间:
2008-5-21 16:35
真是社会的败类啊 他们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者:
gooog
时间:
2008-5-21 16:50
我觉得遇到这样的败类不用多讲什么,直接就地把他们剁成肉浆
作者:
fighting
时间:
2008-5-21 16:51
标题:
无耻之徒
违背良心,丧尽天良,人活着要有人性,这样的人是人民的公敌,罪当洙!
作者:
chfdaer
时间:
2008-5-21 16:53
赶紧赶紧 判个十年二十年的 妈的 没人性的东西!
作者:
dony
时间:
2008-5-21 16:56
国难之时,对这些垃圾应该抓到就毙,不用审判!
作者:
maoanren
时间:
2008-5-21 16:56
我觉得应该拉出去枪毙算了。这样的人不应该生活在这个世界上。
作者:
secdog229
时间:
2008-5-21 16:57
乱世应该用重典,应该罪加一等,从重处理!
作者:
woshisexian
时间:
2008-5-21 17:01
重判,国难当前,必须严办!
对失去的人们,和活着的人们youjiaod
作者:
lfw
时间:
2008-5-21 17:02
不管华总理的话是不是真的!
对这样人应严惩!
作者:
niezhixiong
时间:
2008-5-21 17:28
这些人应该重判 他们现在不是单纯意义的抢东西 而是在谋杀灾民的性命 真是哀其不幸 怒其不争
作者:
lshwjl
时间:
2008-5-21 17:52
真是林子大什么鸟都有,他们已经没有人性了,都不如畜生。
作者:
8643954
时间:
2008-5-21 17:53
象这种人简直就是没有人性,在国家最危难的时候还趁火打劫,抓住后严惩不贷
作者:
wishywu
时间:
2008-5-21 17:56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怎么会出这两个垃圾,无耻之极
作者:
jackmini
时间:
2008-5-21 18:01
还绑着干什么!!应该当场击毙啊!国难财也敢发
作者:
黄帝
时间:
2008-5-21 18:11
发国难财的人应该MD~当场枪毙GR的~~简直是畜生干的事!
作者:
wrf3333
时间:
2008-5-21 18:42
他妈的禽兽,拉去毙了,这两个是我们中国人的耻辱
作者:
lulubenny
时间:
2008-5-21 19:07
把这两个人挖个坑埋了, 上面再建一座厕所!
作者:
scanner88
时间:
2008-5-21 20:26
标题:
想想当年
为什么要诛九族,现在要再敢玩这一套,也这样办看谁还敢
作者:
cxc51
时间:
2008-5-21 20:36
还是要讲法律的,这种人可恨是可恨,但比起那些贪污的公务员和黑心的建筑商来说就微不足道了。
作者:
nicholas926
时间:
2008-5-21 20:45
在国家有难的时候出来犯事,这种人拉出来枪毙十次也不够
作者:
mhy2053
时间:
2008-5-21 21:06
只有两个字形容,"心痛",这也是人啊,处理他们用什么方法豆不过分
作者:
nidam
时间:
2008-5-21 21:07
有人说特别是起应该通过特别法案,从严处置这样的犯罪,我很赞同。
作者:
不思议的海
时间:
2008-5-21 21:15
发国难财,真的该杀!
不过现在是法制社会,大概会判几年吧!
但是在牢里,大概会被修理得很惨
作者:
unqwerasdf
时间:
2008-5-21 21:19
记得当时南方冰暴的时候,方便面什么的卖到100元,现在也不知道四川那边物价怎么样了,唉
今年中国人民真是多灾多难啊
作者:
bgsound2
时间:
2008-5-21 22:32
应该被人用口水演死
这种人也太无耻了吧
还是人吗
作者:
523455ppo
时间:
2008-5-21 22:38
就地正法!没有二话可说!此种畜牲不可留!
作者:
tops2007
时间:
2008-5-21 22:44
干脆让这两个小子当志愿者算了,哪里有重活脏活,危险的活就让他俩上
作者:
xc5566
时间:
2008-5-22 01:29
这垃圾种拿来喂搜救犬也不会吃的
作者:
nana2387
时间:
2008-5-22 03:26
没商量 拉出去枪毙 留着些畜生干嘛用
作者:
海阔天空我喜欢
时间:
2008-5-22 05:46
没有人的资格,怎么还能做人,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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