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omaticer 发表于 2011-7-11 14:37 只看TA 3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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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楼 的帖子 谢谢!终于遇到这种说法了,其实我就是这个意思。我本来就是这个意思,觉得有点干扰或者看着别扭。没想到这么多人都表示应该,合理,有待合法化。让我无话可说。 尤其是那个站在王府井步行街上拉外国人的,我觉得很给中国人丢脸。当初艾滋病也是这样的人传进中国的啊,大家怎么不觉得可恶?再说,就连《鹿鼎记》里韦小宝他妈都知道“不接洋鬼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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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remepoly 发表于 2011-7-11 16:43 只看TA 3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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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变的只有朝代而色情行业永远是不变的主题——男人的最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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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旗 发表于 2011-7-11 18:40 只看TA 3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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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堵和疏的问题了,大禹治水几千年前得道理了。 早些年大屯村没改造的时候,里边的站街大妈,还有晚上站大屯北路一群东北女孩子。田村没改造的时候一排的面街的洗头房,门口都坐着露着大腿的女人,你要是往里瞄一眼,立马热情的来招呼你。这些还只是低层次的,靠皮肉赚点辛苦钱。 当年在崇文门做项目的时候那里的项目经理就爱找俄罗斯妞,一次1000大元,05年的北京,这个价就不低了。天上人间咱没进去过,事实上还有更高档的地方,普通老百姓是进不去的,天上人间在人家那也是不入流的。比如传说中的长富宫什么的。 我有时候很痛恨东北人,男的出来当打手,女的出来做小姐。而且丝毫羞耻心没有,他们就敢把自己做的这些行业拿大街上喊去。后来想想这大概就是一种社会风气吧,当你周边所有的人都笑贫不笑娼,那么娼妓就不是什么丢脸的事。同样,这种社会风气最直接影响的还是孩子,从稍微懂点事开始就会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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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nlord110 发表于 2011-7-11 22:35 只看TA 39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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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就有的烟花巷柳,没什么好奇怪的,只是这个社会早已人心不古,挂着羊头卖狗肉,做着婊子立牌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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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上秋树 发表于 2011-7-12 00:38 只看TA 4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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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33楼 没想到你的民族主义情绪是如此的强烈,也是“1840情结”患者。其实,妓女接中国人和接外国人有啥本质区别?只是生意而已,没必要上升到丢脸这个高度。比如泰国,色情业非常发达,国际游客众多,泰国人貌似也没感到丢脸。生意就是生意,不要挂钩到民族情感上去,接中国客和接外国客是一样的。 关于合法化,我也知道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不可能的。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我还是认为合法化是最合适的选择。既然无法取缔色情业,为何不索性纳入正常轨道? 即使近期做不到,也可以先从除罪化做起。 关于合法化和除罪化的区别和联系,我以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为例来说明。 同性恋在以前的中国是有罪的,是需要接受处罚的。1979年的刑法中虽没有处罚同性恋行为的专门法律条款,但“勾引男性青少年多人”、鸡奸等,都属于流氓罪,而同性恋行为也包括在上述所举的行为中,因此还是要受处罚的。 但到了九十年代,刑法做了修订,删除了流氓罪,并将以前可能归入流氓罪的行为分别制定罪名,成年同性间双方自愿的私下性行为不属于法律干预范畴。这就完成了同性恋的除罪化。 但即使这样,同性恋和同性恋婚姻还是处于不合法状态。只有等到官方认可同性恋婚姻,同意为同性恋者注册登记婚姻,这才算完成了同性恋及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 那么,关于色情行业,我们是否也可以参照这个例子,先除罪化,再合法化,一步一步来呢?我希望如此。 这里面重要的还是观念的转变,就像以前社会不接受婚前同居,而现在都普遍接受了这个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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