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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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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肢解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相关刑法应该要修改了,现在很多小孩开始早熟了,有的还依着不满多少岁不用判刑而去做一些坏事,想想我们小时候虽然教育中老师有打骂,学校里没有今天那么自由可是我们却是安安全全,放心的长大的,哪像今天的小孩子过的这么提心吊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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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空 金币 +5 感谢分享,论坛有您更精彩! 2013-5-1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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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个家庭的悲哀,而是一个时代的悲哀。扭曲的心灵,错误的人生观,造成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应该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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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全社会的责任,不仅仅是父母,或者学校的。
媒体这方面反映也少。法制节目不缺,但是这说教类的,看的人毕竟少。
看日剧比较多,发现日剧在反映现实上,做的不错。
很多现实是问题都有反应,也有想楼主这样的想法。未成年犯罪,到底应该怎么判。
13岁或许还算小,很多十六七的都开始混社会了,做坏事的时候,也都是心存恶意的。
甚至有的是谋杀,对于明显恶意的犯罪,把法律当作保护伞的,该如何判。
如果降低年龄限制,也会带来一系列不可预想的后果。
都需要三思。
现实中没有怨屋本铺,有的冤屈,还没处诉,法律也保护不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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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空 金币 +5 认真回复,奖励! 2013-5-19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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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太狠了,我想看看萝莉的照片,怎么能漂亮的被人嫉妒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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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一个人赔十万!劳教三年,三年之后谁敢保证她出来后是不是一个悍妇呢?如果她杀的是一个公职人员,结果会不会又是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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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的父母是平时都是怎么教育孩子的,死者的父母应继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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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别人漂亮肢解别人,因为别人有钱杀害别人,因为别人不听话殴打别人,天朝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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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小的女孩子就能把人头砍下来,不简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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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病态心理哎。。。。需要心理医生辅导的。。。不然长大了 就像电影那种连环杀手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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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孩子的信息接受途径很多,如: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很多东西都会毒害孩子,浮躁的社会氛围啊!做父母的要更加细心的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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